为保障农牧民群众利益,增加群众收入,防止各类纠纷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局势稳定,昌都地区日前出台了《昌都地区加强虫草采集与交易管理实施意见(暂行)》,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虫草采集和交易的管理,维护虫草产区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持续稳定。
据悉,昌都地区将按照“依法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利用、规范采集与交易、促进农牧民增收”的总原则规范昌都行政区域内的虫草采集与交易活动,保护虫草资源和生态环境。
《实施意见》将于5月1日起施行。按照《实施意见》,昌都地区已建立规范有序、指挥畅通、处置及时的工作机构,地县两级分别成立了由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教育、公安、民政、国土、农牧等多部门联合组成的虫草采集与交易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虫草采集与交易管理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组、应急处突组、执法监督组等机构,分工负责做好虫草采集与交易管理各项工作。
昌都地区各县还将提前组成由县级干部带队,县、乡、村干部和民兵、执法人员组成的驻点工作组,工作组人员将经培训后统一持证上岗,做到虫草采集与交易的“零距离”管理和面对面服务。《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虫草采集实行一人一证制度,除农牧民群众外,禁止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采集虫草。
为使农牧民群众尽快熟悉虫草采集与交易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昌都地区将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昌都地区地、县、乡(镇)、村包片干部、驻村工作队、驻寺管委会等将自上而下,以藏汉双语形式,逐级深入传达学习、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引导群众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有序开展虫草采集与交易活动。
昌都地区要求各县各部门高度重视虫草采集管理工作,各县乡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工作措施,把虫草采集期间矛盾调处和维稳工作作为重点抓好抓实,防患于未然。特别是产虫草的县乡要及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虫草采集管理上来,及时准确地掌握情况,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加强信息沟通,保持政令畅通,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和地区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虫草采集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