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
涉嫌生产不安全食品:应为食品却无生产许可证
王海还以“生产不安全食品”向青海省食药监局举报了极草生产商青海春天公司,要求其召回相关产品。
王海认为,极草产品不是中药饮片,也不是保健品,那就应该属于普通食品。而普通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的规定,产品包装上应当标注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品标准代号、营养标签等,但是这些极草都未有标注。
生产食品需有生产许可证,包装上应有QS标识。“极草并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王海称,其产品标签上标注的“青20100041”,经查实为药品生产许可证号。
12月1日,一家检测机构内,打假人王海向记者展示“极草含片”的检测报告显示:未检出虫草素。记者王嘉宁摄
-检测
王海:极草未检出虫草素
“某种东西要宣称有某种功效,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功效成分,二是这种功效成分的含量不能太低”,王海昨天告诉记者,他送检的产品竟然根本不含极草宣传的功效成分—虫草素。
王海称,11月17日,他委托北京某检测中心对其提供的极草产品进行检验,检验项目是“虫草素”。近日,王海拿到了检验报告,其发送给记者的影印件检验结果显示,“未检出”虫草素,生产单位/样本来源为青海春天公司的极草5X经典含片。
记者在极草官网上发现其刊登的一篇《为什么嚼七根不如含一片?》的文章称:“研究还发现,冬虫夏草微粉在1-60分钟的各时间段都有虫草素溶出,而其它各组(原草及粗粉)均未测得虫草素”。尽管这篇文章并未标注研究者以及研究机构,但该文章强调虫草素是关键成分,暗示虫草素的强大功效。
-回应
涉事公司:极草属“试点产品”
记者房就极草涉嫌虚假宣传、身份疑点以及不含虫草素等问题致电青海春天公司客服热线,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极草既不是食品也不是保健品,更不是药品,而是“属于青海省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的试点产品”。
那么对于这种能吃的东西到底属于什么范畴,该工作人员回避问题,只是再次强调:冬虫夏草本身是名贵的中药材,但目前从行政管理的划分角度来看,极草属于“试点产品”。
对于举报人王海指责的相关极草产品“涉及虚假宣传”等问题,客服和媒介工作人员均表示,公司正在进行调查,之后会给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