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我国对中医药进行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医药条例以及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保护和发展中医药需要调动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积极性,条例立法层次较低,不能适应这个要求。其他相关法律主要参考西医药模式制定,不能体现中医药的特点和规律。”于文明说,加快中医药立法进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对促进中医药的传承发展十分必要和紧迫。
事实上,早在1983年,已故著名中医学家董建华等人大代表就提出过中医药立法的建议。30余年间,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接力为中医药立法奔走呼吁,于文明就是其中之一。他多年来一直呼吁并提交提案,建议尽快出台“中医药法”。呼吁终于有了回声。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医药法列入了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国务院也将中医药法列入了2013年和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2014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部法律的正式出台已指日可待。
中医药法的出台,将从顶层设计的层面改善整个中医药行业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