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北京乐天超市酒仙桥分店购买了1800盒“灵芝饼干”,之后以食品中非法添加中药材、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起诉超市索要十倍赔偿。朝阳法院最终认定超市违反食品安全法,支持了购买者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乐天超市应支付10倍赔偿288000元。被告超市坚称:对人体未造成危害不赔,已提出上诉。
很显然,一次购买了1800盒“中药饼干”的消费者,又是一个“王海”。有人说,这又是一个依靠打假赚钱的主儿。至于他的目的是什么,我并不关注。我关注的是,这种利益诉求是不是合理?
男子起诉的理由是:该产品标注的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440508010034,可确认就是普通食品。既然是普通食品为何添加中药材?食品就是食品,药品就是药品,保健品就是保健品,这是不能胡来的。假如说,这种“中药饼干”是一种保健食品,还是能够接受的。但是,即使是保健食品,也应该向专门人群销售,而不是向普通人群销售。
普通饼干被添加了灵芝成分,就不是普通食品了。百度百科显示,灵芝有这样几种功效:治疗肿瘤、心血管、高血压、糖尿病、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等疾病。这样看来,灵芝确实是宝贝。但是这个宝贝要看用在什么地方。是药三分毒是普通的科学常识,有病吃药对身体就有好处,没病吃药会怎样?自然是没有好处,药是不能乱吃的。而当厂家将灵芝添加到饼干中的时候,无疑就误导了消费者,有强制消费者吃药的嫌疑。
超市不服从判决的理由是“没有造成危害”。但是,仔细想想,这种说法就是不成立的。没有造成危害是个事实,但是有一个前提,就是这名索赔的消费者并没有食用。而且,即使食用了也未必就一定有危害,即使有危害也未必就能立马呈现,即使呈现不出来,也并不代表没有危害。这个道理是浅显的,正如都知道抽烟有危害一样,没见有谁抽一支烟立马毙命的。
通过“中药饼干”案件,我们需要关注的不仅是食品的乱添加问题,更应该关注的是乱添加中药材的问题。
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最近这几年,市场上出现了很多所谓的保健食品,这些保健食品都添加了中药材。笔者认识一位养殖户,他到外地学习了一种养殖方法,叫“中药鸡”、“中药鸭”,什么意思?就是购买各种药材,添加到饲料里。据说这种“中药鸡”、“中药鸭”还大受欢迎。与其相类似的食品还有很多:添加了中药的饮料、添加了中药的糖果、添加了中药的熟食,这虽然回应了人们对健康的诉求,问题是一个健康的人吃了是否安全?即使是有病的人是不是也应该“对症而吃”?比如你添加的是治疗肺病的中药,能否让得了肝病的人吃?
但愿这起案件,能引起食品监管部门的重视,对于添加中药的食品审批要慎之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