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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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52号立人科技园A座六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徐智麟、金钊,独立董事殷仲民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8为特别表决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冯玫、孙菁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