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明确从今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暂时由国家发改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记者从市物价局医价处了解到,按规定,药品价格制定均由国家、省级物价部门统一管理,我市物价部门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主要是中药饮片以及医疗机构的自制制剂。目前省物价部门的相关文件已经下发,但一些具体政策尚未确定,还需多部门进一步沟通。
市物价局医价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省物价部门要求,6月1日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销售价格仍然实行差率管理,其他经营单位则自主确定中药饮片零售价格。医疗机构制剂价格政策则暂按《江苏省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办法》(苏价规[2012]5号)的规定执行,仍由当地物价部门根据成本核定最高零售价格。
他表示,大部分药品价格放开以后,物价部门将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维护药品市场正常竞争秩序。同时加强药品市场的价格监测,重点监测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价格,掌握市场价格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