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四川省卫计委获悉,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今年2月17日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列入一般不良记录。
通知指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10月15日公布的《对广东怡康制药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对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柳河厂区)飞行检查情况》、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11月18日发布的《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药品GMP证书公告(2014年第9号)》)、《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药品GMP证书公告(2014年第10号)》)公告以及相关企业关于GMP证书被收回情况的证明材料,按照《四川省药品等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对涉及我省集中上网采购的药品进行如下管理:
对广东怡康制药有限公司、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斯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列入一般不良记录并在网上公示,取消广东怡康制药有限公司、通化斯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被收回GMP证书认证范围内的保胎无忧片等19个品规(见附件)的上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省药械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以上产品的上网申请,全省上网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以上产品。
据了解,2014年11月4日至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地方食药监局对吉林省四家生产肺宁颗粒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了飞行检查,发现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柳河厂区)原料库存放的用于生产肺宁颗粒的药材返魂草部分发生霉变变质,企业还存在故意编造虚假检验报告等行为。
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和药品GMP相关规定。
目前,总局已要求吉林省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并对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2014年12月10日,据从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修正药业(柳河厂区)存在的违规问题,吉林省有关部门已对该企业及相关负责人作出相应处理。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调查,涉事的3批“返魂草”药材入厂时,该公司依据企业内控标准进行了检验,并有合格检验报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到该企业飞行检查时,该企业柳河厂区负责人担心检查组对“返魂草”药材质量产生怀疑,影响公司形象和声誉,擅自编造了3份药材入厂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并提供给检查组。
经吉林省药品检验所对该公司仓储环节“返魂草”的检验发现,3批样品存在霉变现象。
鉴于修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柳河厂区)严重违反药品GMP规范,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11月16日收回其《药品GMP证书》,并责令其认真整改。
吉林省通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在GMP方面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
日前,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撤销该集团柳河厂区主要负责人职务的决定,目前正在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多项检查,落实整改要求。
本网与修正药业取得联系并说明情况,到目前为止没有回复。本网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