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力彬出示造成他身体不适的虫草血燕王产品记者蒋雨龙摄
使用了含有虫草成分的血燕食品,市民况力彬觉得身体不适,将销售商告上法庭。前日,渝中区法院作出民事调解,原告况力彬获得10倍赔偿。记者了解到,这是我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以来首例消费者索赔案件。
普通食品中竟含虫草
今年4月25日,况力彬在谭晓蓉开办的经营部购买了2盒虫草“血燕王”,共花费196元。记者了解到,该血燕产品由桂林友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属于普通类食品。
食用3天后,况力彬感觉头晕,血压升高,他发现,血燕食品外包装上明确说明产品中含有虫草。在咨询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后,况力彬得知,自己身体不适正是因为产品中的虫草成分。经过咨询和查阅相关资料,况力彬得知虫草属于纯中药,不能添加在普通类食品中,他认为销售商已构成欺诈,于是将经营部老板谭晓蓉起诉到渝中区法院,提出购药10倍金额共1960元的索赔,并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7500元。
为打官司调查半个月
为了这场官司,况力彬做了充足的准备,除了起草民事起诉状外,他还在渝中区和南岸区等地的多家大型连锁超市和零售商店进行调查。“我想了解一下,其他地方是不是也有这样的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经过近半个月的调查,况力彬发现,虫草作为一种纯中药,多用于保健品和药品,很少在普通类的食品中出现。
法院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冬虫夏草作为食品原料生产普通食品。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96条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最终获得10倍赔偿
经法官做工作,被告在7月11日第二次开庭时,同意进行民事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谭晓蓉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况力彬退还货款196元及支付赔偿金2804元(含精神损失费用),共计3000元。
据悉,这是我市在打击食品非法添加以来的首例赔偿案。 (见习记者 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