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菇网11月25日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了解到,2011年第三季度,北京市药监局共对本市5家主要报纸类媒体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到违规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117次,涉及20种保健食品。
其中“富硒灵芝宝”、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1999)第0282号,违规原因为: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易菇网11月25日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了解到,2011年第三季度,北京市药监局共对本市5家主要报纸类媒体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到违规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117次,涉及20种保健食品。
其中“富硒灵芝宝”、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1999)第0282号,违规原因为: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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