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中医药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从2014年7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到2014年12月国家卫计委法制司有关人员在相关发布会上表示《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将根据意见进一步对草案修订完善,酝酿了30多年的首部《中医药法》终于有了诞生的希望。

目前已有54个国家制定了传统医学相关法案,而我国传统医药立法脚步依然蹒跚。为此,致公党中央在本次会议上递交了加快推动中医药立法的提案,为推进中医药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言献策。

中医药发展的“骨感”现实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医药,历史悠久、实践丰富,诊治灵活、疗效确切,作用独特、费用低廉,是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用中国式方法解决医改这个世界难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千百年来,中医药以其“简、便、验、廉”等特点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然而,由于没有一部适宜中医药特色发展的基本法律来保障,其行政管理体系和监督服务体系又不健全,导致中医药服务能力没有充分发挥,覆盖面小、人才匮乏、服务能力不足。

致公党中央在调研中发现,中医药与西医在管理体制和财政投入方面相差很大,“重西轻中”、重大型仪器检查轻“望、闻、问、切”现象普遍存在,对中医药的扶持政策也难以持续性落实。

在致公党中央看来,目前中医药的发展主要存在三方面的困境:从制度体系看,相对独立的中医药法律法规体系还未建立;从运用制度管理中医药事务的能力看,继承能力不足,对中医药发展规律性总结不够,缺少顶层设计;从治理方式看,治理主体单一,行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还不能形成多元主体共治的合力。

“必须尽快出台中医药法,为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杨邦杰表示。

让法治“保驾护航”

致公党中央认为中医药立法条件具备、时机成熟,应及早出台,这样做有利于中医药事业的国内外健康发展。因此建议全国人大能够加快中医药法的制定和颁布,并在法条中侧重从促进发展的角度充分体现中医药行业的特殊性,保留其中医药特色,尊重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在经费、人才、学科、体制、机制方面予以全面支持。

而在此之前,落实现有的相关政策措施,为中医药发挥作用营造必要条件。致公党中央提出,国务院各单位,在出台医疗卫生事业相关政策时,应更多地听取中医药部门的意见,更多地考虑中医药的特殊性,切实体现对中医药的扶持促进。在具体措施上、资金投入上、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弥补中医药事业过去的投入不足,真正实现中西医并重,使中医药成为我国卫生计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致公党中央建议在完善修订《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时,解决好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各专业医生在执业范围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好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准入以及中医药同步参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建立相应的中医药专项救助机制。

杨邦杰还强调了加强中医药改革发展整体谋划和顶层设计的必要性。他表示,应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启动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明确中医药在国家战略中的重要地位,提出国家发展中医药的方针、目标、任务、步骤以及措施。尽早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国家战略,编制实施国家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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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ang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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