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楚雄大姚的康先生因两次种植天麻均不成功,投诉昆明某公司。
去年5月,康先生与某公司签订天麻种植的协议,但是先后种植两次都不成功。康先生认为这与公司的技术指导有直接关系,要求公司赔偿损失5万元。
接到投诉后,因投诉涉及相关农资方面的情况,盘龙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向省种子公司,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区农业局等部门了解有关种子的鉴定和农资备案情况,通过调查取证的形式提请公司法人配合调查。公司负责人解释,当时与康先生是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种植过程中,在技术指导上公司有不到位的地方,但康先生在种植护理方面也有问题,“我们只愿意承担部分损失”。工作人员希望公司能根据消费者当地的实际情况,换位思考,给予更多一点的补偿。两次调解后,该公司一次性赔付康先生1万元,终止双方鉴定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