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通体系有待规范。全省经营冬虫夏草的公司和个人约3000多家,有固定营业场所和正规手续的单位仅140多家(其中,具有一定规模的仅有十几家),其他均为未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流通许可证的“三无”公司和个人。就玉树结古牦牛广场市场和西宁市建国路勤奋巷市场来看,这两个市场分别是三江源头冬虫夏草第一交易市场和青海省冬虫夏草最主要的交易集散地,但这两个市场基本属于民间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大多数交易由商家直接从采挖者手中购买,然后经过多层转手交易流向全国各地,从而给部分不法商贩“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不良行为提供了生存空间,给守法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带来了不良的示范作用和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二)等级标准有待执行。《青海省冬虫夏草地方标准》,把冬虫夏草分为特一、特二、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共七个等级。由于缺乏系统性整理和必要的技术支持,冬虫夏草贸易流通多凭商家的第一感觉和个人经验进行判断,使得普通消费者无法对所购买的冬虫夏草等级进行准确核查,也为一些商家“以次充好、以小充大”的不良行为提供了生存空间,从而危害青海冬虫夏草品牌。
(三)市场监管有待加强。由于受利益驱动,很多投机者在冬虫夏草的“形、色、味”上做假。如目前市场上冒充冬虫夏草的就有香棒虫草、亚香棒虫草、凉山虫草、古尼虫草、新疆虫草、大团囊虫草、蚕虫草等十余种之多,这些都不具备冬虫夏草的药用价值,有的甚至还有毒。还有许多不法商人为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采用现代技术进行掺假或作假,对青海冬虫夏草品牌造成非常大的伤害。
(四)产业龙头企业有待培育。青海从事冬虫夏草产业的企业尽管多达一百家,但多数冬虫夏草加工链条仅停留在简单清理、分拣、分类等初始工序阶段,以原料冬虫夏草为主,整体产业化水平较低,且规模小、不集中、实力弱,低水平重复现象较为普遍,缺乏有实力、辐射面广、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
(五)品牌意识有待增强。青海冬虫夏草因其在国内外市场享有较高声誉,也产生了积极的品牌效应。但长期以来,由于品牌意识不强,对冬虫夏草特色资源的价值认识还不充分,对冬虫夏草及其产品在市场培育、产品研发、产品宣传和品牌保护等方面重视程度不足,致使青海冬虫夏草不像西藏那曲的冬虫夏草有名。由于不注重冬虫夏草的品牌建设,我省冬虫夏草的竞争仅限于以价格为主的低层次水平,科技含量不高,生产工艺不新,产品包装不精,宣传力度不足,冬虫夏草交易仍以原材料交易为主,处在“原虫草”的一买一卖的状况,原材料流失严重,经济效益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
(六)出口成本有待降低。一是由于冬虫夏草已被列为“国家二类濒危野生保护植物”,通过正规渠道出口需办理相当严格和繁杂的手续,增加了企业出口难度。二是因“非正规”渠道出口成本低,许多冬虫夏草原料以走私、旅游出境、参加境外展会等形式带出国境,所以无法纳入海关出口统计数据中。三是由于按正规渠道出口到香港的费用仅“濒危物种费”即按货物价值的3%征收,而一般农产品的利润只有3-5%。由于走私货物的大量冲击,在不公平竞争下,企业利润空间较小,出口积极性不高。四是因正规出口办证手续繁琐,企业出口意愿不强。
(七)破坏性采挖有待整治。青海冬虫夏草主产自三江源地区,采挖季节正是高原草甸的成长恢复期,若不采取有效的随挖随填措施,每采集一根冬虫夏草,至少会破坏30平方厘米的草皮。再加上鼠害的因素,裸露泥土极易引起水土流失、草场退化甚至沙化。冬虫夏草采挖季节,采挖者通常在草甸搭帐篷住宿同时破坏草皮7.5~15万平方米,十余万人的采挖大军还要在脆弱的草山植被上砍伐灌木,安营扎寨,生火做饭,有的甚至偷猎珍贵的野生动物,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三江源头的生态和植被。(原标题:青海省冬虫夏草贸易和流通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