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麻放食品区 工商认定“虚假宣传”

如果超市将本属于中药材的天麻放到了食品区,消费者会不会觉得有问题?如果食用天麻过量造成食物中毒,超市该不该担责?近日,阆中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错放物品致购买者轻微损伤的案件,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此前,工商局调查后认为超市“错放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行为,给予超市2万元罚款。
  买回天麻食用过量致恶心
  顾客王某前段时间在某超市的干货食品区购买了一些天麻,回家按照食用方法烹煮服食后,一家人均出现头晕恶心的症状。王某上网搜查相应信息后发现,天麻属于中药材,超量服用会导致头晕恶心,甚至中毒。所幸王某一家人当天食用剂量并不多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工商认定超市放错属“虚假宣传”
  可超市明明就将天麻放在食品区,超市的工作人员也没有提醒自己要注意食用方式,王某认为超市应该对自己及家人的中毒结果负责。于是,王某向工商部门举报。
  工商局调查后认为超市“错放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行为,鉴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给予超市2万元罚款。
  法院调解原被告达成一致
  随后,王某要求超市按购买价双倍赔偿自己的损失,在未达成赔偿协议后向法院提出了诉讼。法院受理后,鉴于原、被告均主动要求调解,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撤回了诉讼。
  法官提醒
  卖家应尽说明义务

  法官表示,销售者错放物品看似小事,但这个可能涉嫌虚假宣传。销售者提供自选服务时,一定要注意宣传用语和应尽的说明义务。

 

原文链接:https://news.ctycw.com/show-17665.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emushroom
【免责声明】
① 本网所有自采资讯信息(含图片、视频)为药仓网独家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药仓网”、“作者:某某某”。
② 本网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及网站,并尽可能注明转载出处和作者,版权属于原媒体及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