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珠峰虫草陷产权纠纷 百亿虫草产业阻滞不前)
珠峰药业拥有冬虫夏草菌丝粉这一国家一类新药核心技术专利权,与其技术一脉相承的华东制药虫草菌丝粉胶囊年销售达15亿元,专家评估其孕育的虫草特色产业价值超百亿元。然而,产权纠纷致使企业停步不前,核心技术发展受挫,严重影响了冬虫夏草这一我国特有的青藏高原特色医药产业的发展。相关人士呼吁尽快厘清产权纠纷。
产权纠纷使企业处停产边缘
2012年9月,青海珠峰虫草药业有限公司发生严重产权纠纷,10月,公司董事长王某的弟弟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与王某存在公司产权纠纷,法院随即冻结珠峰药业银行账号等资产,公司陷入停产边缘。
珠峰药业董事长王某是青海省政协委员、青海省民建副主委及中央联络员、青海省民营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和青海省冬虫夏草协会常务副会长,这一事件因为其特殊的身份震动青海医药行业。
据了解,珠峰虫草药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王某聘请的评估公司报告显示,珠峰药业资产价值超2亿元。其中原专利持有人沈南英持股比例为0.3%,王某及由其妻子担任法人的西宁海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99.7%的股份。
王某弟弟起诉称,自2005年起自己以各种方式向珠峰药业注资累计7791.76万元。出于公司资产安全、经营管理及个人家庭问题等方面的考虑,将其持有的珠峰药业股权分次全部显名在同胞哥哥王某名下,自己作为隐名股东,负责公司投资、重大决策及财务、人事管理。自2012年10月起,王某弟弟的实际股东权利及对公司的决策权、经营管理权被剥夺,据此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在青海珠峰虫草药业99.7%的股权。
王某称,珠峰药业公司自2005年建厂至今,自己从始至终都是实际投资人,从公司职务、注册信息、投资账目、对外往来中都能清晰的看到,自己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而且一直负责公司经营决策。弟弟在珠峰药业最高职务仅是负责销售的副总经理,要求法院对于弟弟的起诉不予支持。
2013年11月26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王某弟弟对珠峰药业公司具有实际的投资和管理行为,判定兄弟二人各占公司50%的股权。判决后,二人均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