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娜和陈梦莹对记者坦言,目前货柜上在售的产品均为以前的库存,“没有今年六七月份的进货”,能查询到的最新进货时间不过今年四月。
事实上,极草产品的生产商——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下简称“青海春天”)早就对已不能再生产“中药饮片”心知肚明。
陈梦莹就透露,“上面”通知,“7月18日以后,极草的产品将换成一种‘试点产品’,以“试点产品”身份对外销售。”但到底是何种试点产品,她说不上来。
她同时被告知,“之前的产品都是合法的,都正常销售。”
当然,她不知道的是,青海省食药监局并没有就此明确表态。
她可能还不知道的是,在极草产品由最初的“食品”转为“药品”时,青海春天曾在2010年政府文件下达之后,将全部食品字号产品下架、“召回”。
特殊的样本
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不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依照《药品管理法》中“生产、销售劣药”给予处罚。
不过,青海春天生产的极草系列产品属于特殊的样本。
其特殊之处在于,今年7月18日,青海省食药监局发布公告撤销的《青海省冬虫夏草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在2010年12月出台时,同样由青海省食药监局颁布实施。因极草产品是市场上唯一的冬虫夏草中药饮片,此规范一度被看做是为极草“量身打造”。
“极草中药饮片的合法性是青海食药监局给的,撤销也是由他撤的,颇有些成也萧何败萧何的意味。”有业内人士认为,尽管青海食药监局这一撤销决定主要来自国家食药监局的压力,“但估计也比较纠结”。
记者了解到, 2012年6月,国家食药监总局下发《关于冬虫夏草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冬虫夏草粉碎及压制成片不属于中药饮片炮制范畴,明确要求青海省对“规范”予以修正,妥善处理,切实加强对中药饮片的监督管理。
一年后的2013年6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办公厅再次发文明确指出,“不得将片剂、颗粒剂等常规按制剂管理的产品作为中药饮片管理,并不得为其制定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同时要求“对已发生的不当审批行为须立即纠正、妥善处理”。
青海春天极草样本的另一特殊之处在于, 2012年7月, 青海春天成为国家食药监总局《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的试点企业。
“试点期间,企业身份及产品的转换如何进行,目前来看并不是足够透明。”有行业观察人士认为。
青海春天产品总监刘凌霄对此曾表示,“国家药监部门对于冬虫夏草转型为保健品也给出了5年的试点期,因此在试点期内,可能会出现产品身份不明确的质疑,但这也是过渡期内企业所必须经历的过程,在此期间内青海春天最需要做的就是提升产品的安全性,至于身份问题,最终还是要交给政策部门来规范。”相关专家及业内人士也认为,“主要看青海省食药监局的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