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药店购买冬虫夏草,双方从消费纠纷上升到大动干戈,最后闹到执法部门。工商部门表示,要提供相关购物凭证及商品实物,否则,消协也无法受理。而顾客与商家都称没法提供物证,不知“虫草”去哪了?
顾客 “虫草”过期要以一赔十
近日,李先生向市长公开电话(12345)和本报新闻热线(2880735)反映,10月14日上午11时许,他在国庆北路家润多超市内的福济堂药店购买了1.28万元冬虫夏草,后来发现已过期一个多月。找店员理论时,遭到对方的殴打,冬虫夏草也被抢走。
李先生在电话中表示,自己是外地人,在郴州买了冬虫夏草准备当礼品送给朋友。当他发现虫草过期,拿回店里要求退货,双方因僵持不下大吵起来。挨打后,李先生报警,北湖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民警将打人者拘留了5日。派出所将1.28万元的购物款退给了他,但未追回冬虫夏草。去工商部门投诉时,工商部门要求提供证据或者派出所笔录才能受理。但这些物证,他无法提供。
李先生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他所购买的商品过期,作为消费者,他有权利要求店家赔付商品购买价格10倍的赔偿金。他准备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药店。
药店 对其购物动机表示质疑
10月23日,记者来到福济堂药店,看见柜台中已无冬虫夏草销售。
该店店长杨芳表示,药店也不知“虫草”去哪了。她回忆,当天上午,她与两名女店员在店里值班。11时许,店里走进两名男子,操北方口音。他们问店里有无冬虫夏草销售,店员便拿出唯一一盒约20克礼品装的冬虫夏草给他们看。两名男子看过后,当场决定购买,提出要先去银行取钱。
过了不久,两名男子返回药店,将1.28万元现金交给店员。点清钱款后,店员把冬虫夏草交给两名男子。他们查验后离去。但10分钟左右,该两名男子怒气冲冲回到店里,身后还跟了其他好几个人,说冬虫夏草过了期。他们不仅叫嚣着要退货,还要店里赔偿13万元。杨芳打了电话给药店老板,双方由此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