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诉青海春天要求赔偿
在持续对极草表示质疑的同时,王海还向法院起诉了青海春天。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2014年12月12日,王海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起诉书显示,12月11日,王海将青海春天及北京极草苑一并起诉,要求“判令被告一(北京极草苑)返还货款29888元;判令二被告(青海春天)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0倍赔偿原告298880元。
王海在起诉书中陈述的理由是,极草含片宣称和标示的原料为100%冬虫夏草,却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食品,其属于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
“不安全食品属于食品的范畴,王海的诉求需要以‘极草产品为食品’为前提,而这需要相关的权限部门给予明确的认定才行,法院没有该权限。”刘新武表示。
对于王海的起诉,12月12日下午,法治周末记者联系青海春天媒介部负责人陈经理,其未给予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