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此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检查对象不仅有虫草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还包括互联网虫草类保健食品经营者(含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重点检查内容包括福建省持有保健食品批件的生产企业是否按批准的配方工艺组织生产,标签说明书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内容是否一致,传统渠道销售以及互联网经营者(含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存在发布虚假信息、销售假冒伪劣虫草类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对未经审查批准或篡改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夸大宣传。
活动的检查内容还涉及经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制度。据了解,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查验了进货单据、留存票据、销售台账和包装说明等信息,全面查看了监管对象有无按要求索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索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发票),证、票、货是否相符,台账记录是否完备等。
据统计,此次专项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352人次,检查生产企业23家次,检查了药店、保健食品店、食杂店、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单位3286户次。在经营环节发现有产品包装含有或标注冬虫夏草名称或成分,但无药品或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却标注功能主治的案件5起,均以涉嫌经营假药移送公安部门查处。此外,对部分经营企业未严格落实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制度、虫草类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未分柜销售等问题,执法人员均予以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