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言者】中药染色何时消? 红了樱桃绿了芭蕉

      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染色的“藏红花”。晚会现场,工作人员分别用两杯开水冲泡真假藏红花。与人们想象不同的是,泡完呈红色的反倒是假的。

其实,中药染色制假行为由来已久。笔者曾查处过一起假冒藏红花案。制假者居然将普通红纸加工成“红花”。将这些假红花丢入水杯中,立即化作一摊纸泥和红水。

除了红花外,涉“黄”的常用中药黄连、黄柏、蒲黄、姜黄、人工牛黄等也常被不法分子染色,冬虫夏草、血竭、石斛、延胡索、青黛、菟丝子、朱砂、乌梅、五味子、细辛等,查出染色问题者也不少。

为什么要给中药染色?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中药炮制规范是不存在染色方法的。也就是说,中药只要出现染色,就属于违规制假行为,这是有别于某些食品生产过程中可以使用食用色素的。其次,染色目的多数是为了“卖相好”。一些劣质药材经染色后,色泽会变得鲜艳。一些药材被提取有效成分后,颜色浅淡,一些不法分子会对其染色后,冒充合格饮片再度销售。用染色法制假,红花最为常见。还有用白芍的根茎部分染色加工成川乌、用红薯染色加工成首乌等。此外,染色的对象较多地集中于贵重药材,如血竭、虫草、红花等。

给中药染色的手法也在不断变化,非专业人员难以识别。其使用的染色剂主要是金橙Ⅱ、胭脂红、金胺O等。胭脂红属于食用色素,但不得在中药加工过程中使用。金橙Ⅱ、金胺O属于工业染料,完全不可食用。染色剂多属于合成色素,由于在中药染色过程中,其使用量一般比较小,因此,尚未出现服用染色中药而导致急、慢性毒性反应的报道。但无论是否会对人体构成伤害,染色行为都属非法添加。

作为消费者,或者说作为需要服用中药的患者,该如何应对中药染色问题?

至少有三点是值得提醒的:第一,中药仍然是药物,不是食品,不宜长期“依赖性”服用,必须遵从医生意见,不要听了一鳞半爪的宣传,就“照方抓药”。第二,对中药功效的认识要客观、科学。近年来,对诸如虫草、红花、石斛等中药功效的宣传明显言过其实,更多基于商业推广需要。比如说宣传的虫草功效,大多没有临床科学数据的佐证,红花也不是人人能吃的,而这类昂贵的中药往往是制假染色的重灾区。第三,购买中药还是要找正规医院或药品零售企业。路边摊贩所售中药,基本都不可信,网购的风险也不小。

近几年,地方政府和国家食药监部门曾经多次组织对中药领域开展专项治理,但仍然未能根治。笔者认为,根本解决中药染色问题还是需要依法整治。

用其它物品染色假冒中药者,属于典型的生产假药行为,相关法律条款对其处置的规定很明确。但对通过染色改善中药“卖相”的,在行政处罚过程中,似乎法律依据不是非常明确。

笔者认为,这些染色剂成分,均系中药自身及炮制过程中所不应该出现的。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符的,即为假药。染色中药饮片,定性为假药似无不妥,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依据充分。依据两高相关司法解释,生产销售假药属于“行为犯”。只要认定违法者存在故意生产销售假药行为,无论是否发生危害后果,即构成刑事犯罪,就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只有让制假者付出相应的代价,只有让不法分子真正受到法律严惩,才能有效遏制中药制假行为,才能营造让百姓放心的用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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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o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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