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监管工作,规范荷花池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经营行为,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2015年以来,成都市食药监局和金牛区政府分别组建了中药材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制定了荷花池中药材专业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阶段任务、打击重点和责任落实;加大了对市场的巡查、抽检力度。目前,专项整治工作初见成效。
市场经营秩序持续规范、日常监管不断强化、中药材的全程监管机制逐步完善。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和监督抽检力度,依法查办违法行为,中药材市场的违法行为得到初步遏止。2015年,成都市、金牛区食药监部门进一步加大抽检力度,截至5月份,共对中药材市场294批次中药材进行了抽检,基本实现了重点品种的全覆盖;对市场内经营假劣药品、超范围经营等违法案件共立案44起,其中1起抽检判定为假药的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成都市食药监局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我市中药材质量的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法行为和线索,可拨打12331食品药品举报投诉热线或者直接向食药监部门驻荷花池中药材市场监管机构反映。
案例一:兄弟药行涉嫌销售劣药“牛膝”案
今年2月,成都市食药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抽验检验中,发现荷花池中药材专业批发市场兄弟药行销售的中药材“牛膝”质量差。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标准规定,系按劣药论处情况,于今年2月13日立案调查。
经核查,当事人于2014年11月从农贸市场以15.00元/公斤价格共购进25公斤“牛膝”,以16.00元/公斤的价格进行销售,货值金额共计400.00元,2015年2月11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抽取150克进行检验,当事人在接到《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报告编号:YA20150087)时,剩余24.85公斤“牛膝”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共计397.60元。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依法应按劣药论处。成都市食药监管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397.60元,并处违法所得2.5倍罚款,即1000元。
案例二:俊杰中药材涉嫌销售劣药“栀子”案
荷花池中药材专业批发市场俊杰中药材经营部销售的中药材“栀子”,在日常监督抽验检验中,经检验,部份霉变,系按劣药论处情况。2月20日立案调查。
经核查,当事人于2014年8月从农贸市场以4.50元/公斤价格共购进10公斤“栀子”,以8元/公斤的价格进行销售,货值金额共计80元,2015年2月11日成都市食药监管局执法人员抽取150克进行检验,当事人在接到《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报告编号:YA20150115)时,剩余“栀子”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共计78.80元。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依法应按劣药论处。成都市食药监管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78.80元,并处违法所得2.5倍罚款,即200元。
案例三:巍枫中药材行涉嫌销售劣药“麦冬”案
2月11日,成都市食药监管局稽查总队药品(中药材)支队对金牛区(成都)荷花池中药材专业批发市场巍枫中药材行经营的“麦冬”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麦冬”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标准,不符合规定,系按劣药论处情况。
2月14日稽查总队药品(中药材)支队在接到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报告编号:YA20150096)后,于2月15日将不合格报告送达该商户,并对其进行调查。经查,该经营户于2月2日,从绵阳购进该批“麦冬”15公斤,购进单价28.00元/公斤,销售单价30.00元/公斤。由于春节期间生意不好,未实现销售,除抽样提取量0.3公斤外,现库存“麦冬”为14.7公斤。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依法应按劣药论处。成都市食药监管局依法没收劣药14.7公斤,处货值金额2.5倍罚款计11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