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4日讯14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我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述涛出席会议并讲话。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各项工作取得了进展。全省拥有县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81所,国家临床中医重点专科1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48个,在肾病、心病、脑病、周围血管病、妇科疾病等重大疾病的中医药诊疗和临床研究方面居于全国前列。目前,我省不断完善和扶持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中医药资源不断壮大,药材种植产业得到较快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取得显著成效,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治未病体系建设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有了新进展。
会议指出,当前我省中医药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基层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仍然薄弱,中医药特色不突出,外债多,投入不足等等,制约着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会议提出,要进一步落实各项扶持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措施,将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在医保报销比例方面,给予中医药一定的倾斜政策;我省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应的措施,推动三甲中医医院内制剂在定点帮扶单位、对口支援单位和所在医联体成员单位间调剂使用;要加强基层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地方人事编制部门支持卫生计生机构加强基层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