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行动共分为四个阶段,自4月25日起9月20日止。一是重点核查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原药材购进和产品购销存情况,是否存在直接购进中药饮片半成品或成品进行分包装和改换包装标签等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等;二是重点核查中蒙药制剂生产企业购进使用的中蒙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情况,是否按照法定处方工艺足额投料生产,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中蒙药材和外购中药提取物进行投料生产中蒙药制剂等;三是核查中蒙药制剂室购进使用的中蒙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情况,核对其购进渠道的合法性和入库验收记录完整性等。
内蒙古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含医疗机构制剂室)严格实施药品GMP等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针对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中蒙药材和中药饮片购进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完善包括中蒙药材和中药饮片鉴别、炮制、质控、评价、放行等环节在内的药材质量管理体系。
按照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内蒙古有关部门将追根溯源,必要时延伸检查,对其购进渠道、销售途径或流向进行核查。同时,依法从严查处药品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购进使用中蒙药材、中药饮片和非法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